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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办过户手续忘记改保险,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发表于:2023-12-01 09:46  来源:互联网
  2007年6月20日,李某通过二手车市场,从张某手中买了一辆别克小轿车。买卖当天,双方就办理了机动车变更手续。虽然张某一再提醒李某去变更一下保险单,但由于工作较忙,李某就将提醒忘在了脑后,6月30日,李某在开车回家的路上,追尾上一辆奔驰车,造成奔驰车受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李某负全责,后经法院调解赔偿了10,000.00元
 
  出事后,李某立即通知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以原车主张某未将转卖车辆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李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手车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而未办理保险合同的变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能否请求保险公司理赔。

  对此,《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否则,自保险车辆转让之日起,保险合同无效。此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合同权利义务双方,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后,须及时告知合同义务相对方,一方如果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所以,在本案中由于李某未变更保险合同关系,故保险公司是可以对该交通事故拒绝赔偿的。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变更同我们通常所说的二手车过户无关,二者是两个独立的手续。车辆过户是车管所对车辆登记管理的行政行为,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民事行为,而且保险合同是跟人,不跟车。如果车辆转让后不变更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公司跟新的车主不会产生保险关系,与旧车主的保险关系也随着车辆的转让消失。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之后,不仅应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还应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否则就会出现发生事故而无法理赔的现象。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购买二手车后在去更改保险合同的途中出险的话,是不能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的,也就是说在此期间存在一定的“保险真空期”。
 
  所以,为保险起见,已经为车办理完了过户手续,却未将保险也更名过户之前,车辆最好暂不使用,或者在使用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发生交通事故,以免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偿。
 
  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嘉支公司

  地址: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罗浦西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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