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小明因车辆“水温高、车有毛病”,将车辆交给亲戚开办的汽车修理公司维修。但被修理公司员工试车撞到路边石墩,导致车辆毁损严重。小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那么上述情况,保险公司会予以赔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车辆在营业场所维修期间发生事故,应当是指车辆在维修人的控制下,对车辆进行相关维修操作持续时间内发生的事故。
根据前述分析已经认定维修人员驾驶小明车辆外出,是为维修所做的测试,当时车辆仍处于维修人员的控制之下。修理厂驾驶员将车辆开至偏远路段,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 并因自身操作原因将车撞至路边石墩,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
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 。
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因此当车辆在营业场所维护、保养、改装期间,出意外事故,该由营业场所负责,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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