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其设立的初衷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投保面,增强保障力度: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交强险,能够极大地提升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第三方提供及时和基本的经济保障。
促进社会稳定,减轻经济负担:交强险不仅有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还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避免了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这种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具有强制性,确保广泛覆盖:与商业三责险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即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保证了交强险的广泛覆盖,也为交通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体现社会责任,实现公平正义: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推行的保险制度,体现了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重视。通过实施交强险,可以确保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的保险制度,其必要性在于它能够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经济保障;同时,它还能够促进社会稳定,减轻事故双方的经济负担,并确保所有机动车辆都纳入到这一保障体系中来。
